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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我变态

标签:一个 什么 读书 那种 变态  日期:2015-10-25
自然会从字里行间发现一些名堂——所有的阅读,因此我花了很一段时间寻找合作伙伴,我偷偷地沿着梯子爬上了楼去——那时可没想过那梯子是什么通往知识或是真理的梯子,也不没想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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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要说明一下这个貌似平民化的标题。作为一个平凡的句子,它的不平凡在于,它使用了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罕见的倒装手法。所以它准确的理解应是这样:读书变态我。而且“变态”一词,具有古汉语中使动用法,意思是“使……变态”,在更为精确的意思上也就是“变态了”,它有点类似英文的名词加上一个ize,从而实现了词性上的变性手术——不妨称类似词为“词妖”。因此整个标题的意思就:读书变态了我,或者,读书使我变态。当然,聪明的笨蛋还可以进一步如此倒装,我变态读书,我读书变态,变态我读书,读书变我态……反正一语之中涵摄5×4×3×2×1种组合,如一百货超市,任君自由选择了。
  好了,破题暂且到此——在界定标题含义之后(即“是什么”的问题),下面我要说明,是读书“为何”使我变态以及读书“如何”使我变态,甚至还有为什么我接受这一变态以及我如何变态地读书之类乱七八糟的近乎科学的问题——千万没有必要指望我会按什么顺序来讲,甚至也不要指望我就真的会对这些问题做出什么明确说明,因为我总在想,真正变态的家伙,自然会从字里行间发现一些名堂——所有的阅读,意外的收获都在字外。这些问题或不能登大雅之堂,但朋党之间——所谓朋党也不过什么羊啊妖啊鸟啊星辰之类的了,且竟都是些不知头脸无所谓面目的精怪——私下交流,些须也可怡己之心脾豁人之耳目。噫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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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读书,印象中比较深的也就是中学时代以大一统的方式灌输下来两个:书非借不能读也;读书人的事,能算窃么?其实后来还有一个印象——简直应该称为意象了,由于比较古奥一点,些须后面再做说明。
  其实早在遇到孔乙己先生之前,我就深知读书须是要做贼的。小时侯我万万不知道什么恋父恋母情结的,不过对读书有着一种天真的狂热欲望。这种欲望足以使我无视私有产权神圣不可侵犯这一原则,铤而走险走上了偷书来读的道路。现在回想开来,我走上那条不归路,大概也就九岁十岁吧,或者更大一点——一想到这么晚才做案,我极其自卑:天啦,我竟是如此愚钝弱智!
  我家是乡下的,家里没什么书。父亲读工农兵大学(好象是)时的那几本地质方面的专业书,我翻来倒去也看不出什么惊奇的东西来,至多我可以人小鬼大一样地告诉大人们,“白垩纪”中间的那个字读“饿”罢了——但即使告诉了那些大人们又能怎样?不惟我自己不知道这字是什么意思,连他们也只能让字认他们而他们不认得它的。所以多认得几个字,也无有什么趣味,徒添一段寂寞,倒不如到下河戏水到田间钓青蛙来得有趣。不过我很早就注意到,伯父家里实际很有一些书的。伯父是小学老师,家里有些小人书,都是很革命很善恶分明的那种。可是堂姐堂弟很小气,偶尔拿出一本来看又讨债一样追回去——大概他们也是怕伯父的责备,好象他们每次拿出来的时候也带有一种很天然的偷偷摸摸的谨慎。有时翻了三两页书给夺去,也只好在一边干咽口水了。
  不过做读书的贼,决不是一般的贼。一次偶然的机会,大概是冬天,伯父家翻箱倒桂把家什搬出来晒,我注意到其中有一纸箱中装满了小人书——当时那两个眼啊,瞪得比张飞的性子还要直——就开始盘算如何才能看到那些书。将欲取之,必先予之,这句话虽然是多年后我才知道,但那时我眉头一皱,计上心来,就想出一条和老氏原理相符的计策。在伯父他们将家什搬回屋里的时候,我很热心地上去帮忙,这样我就准确地记下了那个纸箱的存放位置。接下来就是我寻找作案的时机了。我想在这方面,我大概是有天赋的。首先,我很有忍耐力,这种忍耐力现在想来,简直不会逊色于《绝代双骄》中的江玉郎。我直到夏天才发现做案的绝妙时间,那就是中午。伯父在小学上课,堂姐堂弟跟着他在那边中午不回来。因为天气热,伯母中午是要午睡的。而借一次我母亲也不在家的机会,我终于找到了让我喜不自禁的做案时间——从冬天到夏天,我该忍受了多少因渴慕和这些梦中情人般的小人书亲近而必须忍受的痛苦啊!而在如此漫长欲火中烧的等待之中,这又必须具有多大的耐性啊!
  我清楚一个人是难办什么大事的,因此我花了很一段时间寻找合作伙伴。最后在我的诱惑之下,我说服了我弟弟做我的放风人。好了,这下计划周密,万无一缺了。在经过仔细的观察之后,发现伯母确已午睡,我偷偷地沿着梯子爬上了楼去——那时可没想过那梯子是什么通往知识或是真理的梯子,也不没想过万一有人在我上去之后把梯子抽掉该怎么办,我仅仅知道那梯子通往我垂涎已久的小人书,我仅仅知道我必须沿着梯子一格一格才能接近我亲亲的躲在阴暗角落里哭泣的渴望我爱抚的小人书。那时我还清楚,赤脚走路可以使脚步声控制在最小的分贝之内,尤其在木楼板上走动的话,必须赤脚——我得承认我没有猫的天赋,可以做到落地无声。是啊,当我一步一步接近那梦寐已久的纸箱时,我的内心是何等地狂喜啊!当我把那些容纳着战火和革命的小人书一本接一本塞进事先准备的袋子里时,当我的手指触摸到它们有些苍黄的面容时,我想又有谁的幸福能够和我的那一瞬间相比?天啦,我眼看就大功告成,和这种幸福厮守上一段蜜月时光了。我蹑手蹑脚,像一只开化了的猴子一样,一步一步的退了回去。我就要从门口溜出去了。可就在我转身的刹那,我发现伯母靠在大门口,拿着一把扇子一边摇着,一边紧张的注意着屋内的动静——天啦,我完了!功败垂成,我向四周看看,我弟弟早不知跑到哪里去了!人赃俱获,我不得不为自己的丑恶行径在伯母这位人民面前低下了可耻的头。
  结果自然是伯母到我母亲面前告发了我。而我得到的就是母亲这位行刑手一顿正义的鞭子的伺候,同时得到的还有在跪祖宗牌位。我的合谋伙伴——我的弟弟,则在我叫哭连天的时候,一旁幸灾乐祸地看着这一切发生。我很奇怪的是当时竟然没有出卖他,我竟没有当着庞大的人民说,他也参与了这次行动。也许我当时已经完全失去了本该有的冷静,一心只在想,怎么会让伯母发现呢?我的脚步是如此之轻,她怎么还是在梦中听见了呢?后来我猜测,大概是我的一粒粒比黄豆还大的汗滴落在楼板上的声音败露了这一切。古书上说,战战兢兢,汗不敢出,我那时远未达到那种境界。
  但其后的结果让我无法想象。宽宏大量的伯母慷慨地把所有堆在角落里的小人书都拿出来给我们看。只是当我翻开它们时,我有种心惊肉跳的感觉。我竟为它们,为一些图文并貌的小故事,白白吃了一顿一生无法忘怀的鞭笞。反正,我老早就为我的变态读书得到了应有的惩罚。而我当时不能想到的是,这种惩罚其实才是一个序幕,一个引子。“人生识字始忧患”,但更大的忧患,还在今后漫长的岁月里等待着把我拥抱。而这种忧患,让我只有在读书的问题上,将变态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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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时借书也很难。主要是无书可借。我们一个村子里,好象文革前出了个大学生后,有三十年的时间,不知道什么叫大学生了。象伯父读了个高中,可谓全村最高学历——因为那个大学生鲤鱼跳龙门,我们是孩子,早不知道他在什么地方幸福了。所以那种书非借不能读的心态,多少难以体味。而自从那种做案失败之后,我对书的情结倒象冷落了许多,大有点今天人们说的那种初夜而造成的性冷感意味。不过这并不是说我从此贼心已死。而仅仅是说,在严酷的现实面前,我只能走上另一条更为隐蔽的偷的道路。这条道路就是,从偷一本可以触摸到的书转变成到偷那书里面的东西。
  这是一种只有经过长时间的锻炼逐渐摸索出来的道路,它需要智慧、想象和毅力,它需要更为不同的做案工具——它和以前不同还有,当你朝目标靠近,你可以不脱鞋子;因为那梯子不是事先就放在那里,也因为你并不清楚你究竟会窃取到什么——如果一定要将之描述的话,那就只能说,你窃取到的就是一团火焰,你一不小心就会灼伤自己的手指。我敢确信这条道路就是让你一下子就踏进了克里特迷宫——你可能因为找不到线团而成为牛首人身怪物的祭品。但这条道路的魅力与罂粟相若,你踏进去的话就会上瘾。而在这种偷窃过程当中,成为妙手空空的毕竟是少数。你必须接受成为一个偷匠的命运,你必须承受那种自我迷失所带来的痛苦,你还必须忍受你可能一辈子就仅仅是一个盗墓者——如果你不是在雨夜盗墓,而且恰巧在你从事这项事业的时候,你偶然抬头望见了璀璨的星空就在你挥汗如雨的脊背上时,也许你会获得无比的快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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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我要开始谈谈那种盗墓的技巧了。严格来说,所有的盗墓技巧本身都是在墓冢中发现的。而我比较喜欢的盗墓技巧,是庄子先生说的那种“儒以诗礼发冢”。在庄子所称谓过的那种盗墓技巧面前,你甚至可以发现这一职业的神圣性。
  “儒以诗礼发冢,大儒胪传曰:‘东方作矣,事之若何?’小儒曰:‘未解裙襦,口中有珠。诗固有之曰:“青青之麦,生于陵陂。生不布施,死何含珠为?”’接其鬓,压其颌,儒以金棰控其颐,徐别其颊,无伤口中珠!”(《庄子·外物》)
  关于盗墓,这段文字大有文章可做。一般来说,人们将之理解为读书人一边做婊子一边立贞节牌坊的那种满口仁义道德骨子里男盗女娼的嘴脸了,不过在变态的道路上,我感兴趣的是它内里的唯美色彩。它让我设想出这样一个自言自语的对话场景:
  “亲爱的,你别动,别动。我爱你爱得发狂。你就让我杀掉你吧,让我捅你一刀吧!我的刀很锋利,没有受伤,也没有感染SARS病毒——我会象砍过九百九十九颗脑袋的刽子手一样,我会象西门吹雪一样,轻轻一刀,美丽地从你脖子上划过。我保证我杀死你之后,我会把刀上的血连同那那肉眼看不见的DNA基因,都擦干净,我也会擦去你身上的血,擦干你脸上的污痕,保证不留一点痕迹,让即使福尔摩斯再世也查不出凶手是谁——我保证你死得干干净净。我会把你略微有些凌乱的头发拢好,让那一排媚惑我一生的刘海安静地呆在你饱满的额头上。亲爱的,你就让我动手吧!一刀,一刀就行了。好,你答应了,那我来了。来了,你接着,接着这——温柔的一刀!”
  我自然无法达到那种无可用语言描述的唯美色彩了。但我想那种若似萨乐美谋取约翰头颅般的盗墓技巧,的确太迷人了。
  想想吧,当你在暗夜中双手托起那颗熠熠生辉的夜明珠,恍如高远北辰的星光泻入你疲惫不堪的眼睛,你苦心经营获得的报酬,还有什么比这更让你幸福呢?如果那样一种幸福不可在此世获得,那么又有什么理由不通过另一条途径——那种疯狂的变态的途径——在另一个世界获得呢?
  为了避免沉陷入那种让人无力自拔的唯美,让我暂时告别庄子吧。他诚然是我所爱,但他并非唯一啊!——原谅我吧,我的亲亲,原谅我不可能做到如茕茕白兔东走西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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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中自有颜如玉——有没有黄金暂且不管了——毫无疑问,象我这种具有偷窃习性的变态家伙,恐怕更多的要将孔乙己先生的话转化为:读书人的事,能算剽么?那个“剽”字多好,它从音效学上,天然就可双关。
  剽之最高境界当为羚羊挂角,无迹可求。不过这种境界过于高深,非我辈一朝一夕所可抵达——如果有韦小宝同志的化骨粉就好了!
  但是这个意象也过于陈旧了——它也许已经让你们有吃馒头吃到第九个的感觉了。我还是换种方式来论述这个问题吧!换一种说的方式,也许即便意象重复也可产生新奇之效果。总之,要如鱼汤羊杂汤一样新鲜啊!
  “亲爱的,你现在在做什么?”
  “I am making love with a book whose name is On Death.”
  “你是说你在和一本书谈恋爱?”
  “No. Not talk with it, but fuck it! Understand?”
  “可你说的我还是懂。你怎么可以用另一种语言对我说话呢?”
  “那我帮你翻译一下吧:我现在在和一本书做爱。她的名字叫《关于死亡》。——不是,我不和她谈什么,我批判它。——这下你该懂了吧?”
  如果你还没懂,那你完了,因为你还没有变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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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每个人都有理由指控我一直在为剽窃张本了。据说制度上产权保护是社会进步的基础,而私有制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源泉。那里面有一种维护自我实现自我发展的动力——在我受法律保护的锅碗瓢盆油烟酱醋睡衣睡帽还有马桶手纸当中,在我的一切所有物当中,我在物的对立面证实着我存在,我在所于我的一切当中看到我自己的影子。我在占有、生产、交换和消费这一切当中不再怀疑自己的真实性。如果这一切遭到侵犯,也就意味我陷入某种危险当中。我的神圣性在于无法言传的私己性。我,我,我,具有浪漫色彩的卢梭已在私有制的腹地发现了人类进步的秘密。所以出于对我的尊重,我必须对所有的我保持同样的尊重,我必须在我说的每句话下满添加一个脚注,一个记号,以让他人能够识别出我的来源我的去向,让他人轻松判断出我循规蹈矩的道德性:是我的就是我的,不是我的不必强求——把恺撒的还给恺撒,把上帝的还给上帝。但这一切莫非也仅仅是我在仅仅能够映照出我自己的图象中的一个幻相?公共财产如经济学家所说的,注定只是一场令人唏嘘不已的悲剧?大同世界仅仅是一个乌托邦?
  我本该就是那一连串的脚注。但如果连同人本身都只是历史的发明,如果我只是一个众多蜂拥而至的符号编织起来的一个镜子中的幻相,如果那个我的实体并不存在,那么所有我以为在我掌控中的对立物,它们又究竟凭借什么支撑我的站立?我如果不是违背“不许偷盗”的神圣戒律,我如果不是有意或无意将形状规则的玻璃杯子摔在地上,那无数透明的碎片会自行向我呈现吗?
  别呆在这里,快逃吧!这个世界设置在我面前是一座磅礴的迷宫同时,我也将自己设置为一座没有谜底的迷宫。我就是我内心深处黑暗的斯芬克斯。我是否可以改变我的相状,我是否可以凭借我偷来之物,比如羽毛,比如蜡,然后像装上蜡制翅膀的伊卡洛斯,飞越七重的海洋而抵达故乡?
  是啊,我鼓励这个世界全民皆贼——几乎无须鼓励了,我们正都在做着。一不小心就会在盗墓的崎岖道路上彼此相遇。啊,相遇!万物皆有备于我。我们为此会心一笑。
  贾宝玉出家了。千万缕原本纠缠不清的头发飘落地上。让我们朝那遥远的空空如也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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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书我变态。目的就是这个。一个小小语法倒装,它将包含着那种对惯常的规则的颠覆。它将你从日常沉沦的平庸世界中拯救出来。你是自由的,在一个句子里说“不”的时候不仅仅意味着那个句子在说“不”,它还意味你挺了起来,去对抗那个压制着你的世界。但——
  谁又缚汝?
  谁知道你在那一百二十种读法里,选择了哪一种?我只是要告诉你——以舌头旋转三百六十度之后的轻松告诉你:你怎么读,都行。
  1234567,朵惹咪花嗦拉稀,天啦,我忽略了太多的细节,而且我总是要比八股少一股,但至少你们可以看到我在变态的道路上一路狂奔了。
  还记得那个《屋顶上的轻骑兵》里面的故事吗?还记得那在瘟疫的季节里所发生的一切吗?——你之所爱将从天而降,犹如一道闪电。如果有遗憾,那仅仅是——
  我们还不够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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